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委訓單位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訓練機構評核銅牌
基隆市、桃園市政府 社區大廈 組織報備專業辦公室

服勤人員(初訓)

課程名稱(報名請點課程) 上課日期 初訓/
回訓
平日班/
假日班
報名開始日 報名截止日 報名連結
服勤人員初訓-請點擊查看-內有說明事項(上課地點:台北市)【已額滿】 10/02(四)、10/03(五) 初訓 平日班 2025-08-29 2025-09-29 立即報名
服勤人員初訓-請點擊查看-內有說明事項-如額滿將提前截止(上課地點:台北市) 10/22(三)、10/23(四) 初訓 平日班 2025-08-29 2025-10-18 立即報名

消防法第13-1條:

① 16樓以上高層建築物之防災中心 或 ② 地下建築物之中央管理室,應置服勤人員,

並經主管機關或經中央主管機關登錄之專業機構施予一定時數之訓練,領有合格證書,始得充任;任職期間,並應定期接受複訓。

罰則:

依消防法第40條第3項第6、7款,違反第13-1條第1項規定,裁罰金額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初訓訓練時間不得少於十四小時、複訓訓練時間不得少於七小時。

★服勤人員每三年複訓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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