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花光131萬管理費 公司出面獲緩刑但須扣薪代償11年
高雄王姓男子10多年前,就曾侵占大樓管理費,遭判1年2月,卻仍沒學到教訓,藉保全職務之便,在一年內侵占大樓相關管理費131多萬元。犯行曝光後,王男早已花光錢,所屬公司出面達成調解,並從月薪水扣款代償;法院考量他坦承犯行,判他緩刑5年。
判決指出,王男為左營某公寓大廈保全,兼任管理組長,其中負責收存大樓管理費,未料,卻利用職務之便,於2021年6月到去年6月6日侵占保清運服務費、電梯保養費、梯鋼索更換費、升降設備年度安檢費用及管理費共131萬5841元,並將這筆錢花光。
直到該大樓主委收到繳納電梯維護費用通知,發現有異,核對收支帳目,此事因此曝光,報警並對王男提告。
警詢、偵訊時,王男都坦承犯行;事後由該保全公司及大樓管理委員會達成和解並賠償,王每月需從薪水扣8000元到1萬元不等的金額代償。
依據王男2萬8000元月薪,以最高1萬元賠償被他花光的131萬5841元,初估要用近11年才會還完。
調閱前科紀錄,王男在2004年就曾犯業務侵占案被判刑1年2月,2007年7月22日執行完畢,雖超過10年才再犯同案犯罪,但法官考量,王都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也達成和解;經審理,將他依業務侵占罪,處1年6個月徒刑,緩刑5年,緩刑期間須付保護管束,接受3場法治教育,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