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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樓建築物擅自於樓梯間增設門扇 工務局限期7日內改善

文章引申自今日新聞:
https://www.nownews.com/news/6072913?fbclid=IwAR27hXembSnD7bEzsCn8RYlntGkFgobpWvBID25TVpEd7nAbtqBEXRXphx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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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鹽埕區一棟大樓屋主,擅自於樓梯間增設一個鐵門工務局獲報後,已發文通知屋主,限期7日內改善,如未改善將依建築法規定,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圖/高市工務局提供)

有民眾陳情位於高雄市鹽埕區瀨南街建築物因於樓梯間增設1門扇,將室內1間房隔成9間套房出租部分,高府工務局除將會同消防局至現場勘查是否違反建築法規定。另外,住戶於樓梯間放置物品,該局也已發文通知大樓管理負責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先行制止違規住戶,若經制止而仍未改善者,工務局將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辦理。

高雄市工務局建管處獲報後前往勘查,證實屋主為了多一處不同的出入口,在牆壁間另設一個白鐵門,已發文通知屋主,限期7日內改善,如未改善將依建築法規定,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工務局呼籲,依據建築法規定,建築物應依核定之使用類組使用,有變更防火區劃、防火避難設施等與原核定使用不合之變更者,應委託開業建築師向該局辦理建築物變更使用執照,如未申請變更使用執照,處建築物所有權人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如有室內裝修或變更隔間也應依建築法規定申請室內裝修許可審查,以確保建築物之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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